包装又出新规定三大标准强制瘦身
网络 发布时间:2008-10-15 15:44:12
作为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技术法规,《条例》主要以现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础。《条例》(草案)共7章44条,重点对节材和维权两方面提出要求,核心在于一个“度”,以便商家更好地界定何为“过度”。刘兆彬坦言,《条例》(草案)起草的难点就在“度”上,如何界定不同商品的“过度包装”、如何执行几个数字指标,需要不断完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以提供技术依据。
记者获悉,该《条例》(草案)目前对于界定药品包装是否过度主要有三大硬性标准:一是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二是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三是除初始包装成本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业内人士普遍反映三个硬性标准可能是影响未来药品包装变革的主要诱因。
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跃翔表示,之所以对商品包装设定空隙率、层数、成本这三个限定值,一方面考虑到我国实际,另一方面也参考了其他国家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法规。“我国过度包装的主要问题是奢华包装和过大包装,因此这三项指标可以较好地起到限制作用。”